我校荣获第十一届“安徽省文明单位”称号

期次:第354期    作者:徐征   查看:118


    本报讯 近日,根据安徽省文明委公布的《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、文明县(市、县城、城区)、文明村镇(社区)、文明单位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(县、区)的通报》,我校被授予第十一届“安徽省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这也是我校获得第十届“安徽省文明单位”称号后连续获此殊荣。

    2016年,安徽省文明委印发《关于评选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》以后,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,将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内容,列入学校“十三五”建设发展规划,成立了由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,明确了文明创建的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,建立了推进工作“责任追究制”。各学院、各部门主动认领工作任务,各司其职、互相支持、狠抓落实。

    通过将文明创建与芜湖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,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,与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成果相结合,与深入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相结合,与推进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相结合,学校在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
    下一步,学校将继续完善体制机制,整合各方资源,加大投入力度,探索新做法、创造新载体、形成新经验,坚持用社会主义价值观引领文明创建活动,加强思想道德建设,培育社会文明新风,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、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,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。